单独拘禁在大概只有四平方公尺的监房中,放风要一个月才能轮到一次,每次几乎不到一个小时,一个人,在一个小院子里转圈圈。从入狱的第一天起我见到的人就只有狱卒,和前来提审的秘密警察。一直到最后的那次午夜大转移。
狱规要求每一个犯人早上起来以后端正地坐在床边,不能再躺回去,也不能站起来,也不能蹲着——实际上是不允许有任何别的姿势。看守们透过观察窗往里看,要是有他们认为不合狱规的地方,开开门冲进来就会用警棍抽,或者用脚踢,被痛打一顿以后再命令按原样坐好。在春平的大半年时间中始终给我戴着手铐和脚镣,脚镣还是一种十多公斤的最重型号。在那次后来变成为一个着名历史事件的审判以后还给我戴了两个月的背铐,不管是吃饭,还是排泄,都没有给我打开过。
不过以后一直有人指出,殖民时期的春平所执行的管理制度其实要比现在好很多,在现在,狱警在那里面强暴女犯,甚至让男女犯人杂居的传闻差不多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公平地说,当时我在春平监狱里从没有在性的方面受到过监狱看守的骚扰。
关于狱规,监狱的一项古怪的规则是不允许犯人穿鞋,理由竟然是木制的鞋底太硬,有危险性。这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普遍穿着的那种木头拖鞋。生活在那个时代的蔓昂城里,一定会对整个城中哒哒作响的木屐声印象深刻,当时即使是上流社会的聚会,女性赤足穿着精致的木屐都可以被看作是合乎礼仪的装扮。在一个潮湿闷热的热带城市里那会是一种遵从自然和传统的方式吧。
另一条更加蛮横些的规定是被提审的犯人必须脱光自己。不管天气是冷是热,也
他说。
「嗯,是这样的……」
我以后也一直没有孩子。
那一夜之后我再也没有见到过符康。
「现在这样呢,我们可以确保犯人的私人财产是安全的。」
因为生病,因为年迈的父母,也许还因为青春的勇气,我没有选择离开蔓昂。
我的病也没有好。在首都警察总部一个月,在春平监狱四个月以后,我的病发作的更加
我没有参与暴力,我只是写文,我就是要留下来等着,等着看那些撕开了法律面具的英国人能拿我怎幺办。
他们更重视的是我的爱人,民族阵线的领导人之一符康,当然,三五之后他也离开了蔓昂,警察们想要找到他。
然后就会是无穷无尽的酷刑,直到犯人完全崩溃为止。几乎没有什幺人,不管是女人还是男人,能够坚持过一个星期以上的。我也没有。
他带着两个手下跟着他。然后其中的一个给我打开了手铐,又蹲下去开我脚上的锁,然后他们告诉我说我必须就在他们面前把自己脱得一丝不挂。
于是我脱掉身上的所有私人财产,包括内裤,按照狱规把它们叠整齐以后放进枕头底下。他的手下再公事公办地把赤条条的我重新铐上手,锁上两只脚。
监狱长说:「对你们进行讯问是刑事警察的工作,按照惯例……他们的工作可能会很激烈……那样的时候……可能会对你们的衣物饰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对于我,在春平时期的这些提审已经不是最激烈的了。如果秘密警察判断被逮捕的对象是比较的有价值,一般会在他们自己的秘密地点先行审问。我被捕后的头一个月就是在警察总部的地下室里度过的,那才是一段非常,非常痛苦的时间。
这样就是那条走廊了,经过廊口的值班室,经过门边的哨兵出后门,站在阳光里贪婪地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气……讯问室不